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数量: 若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2家,则采购失败,需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