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E7482.01-CG203-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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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0.09.29 |
截止日期: | 2020.11.02 |
地 区: | 大庆市 |
内 容: | **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万吨/年EVA项目-EVA装置溴化锂冷冻单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万吨/年EVA项目-EVA装置是**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项目。项目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 |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EVA装置溴化锂冷冻单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7482.01-CG203-04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EVA装置是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项目。项目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接到了设计请购单—C7482.01-GY510-014溴化锂冷冻单元1套,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溴化锂冷冻单元1套,投标人所供物资须完全满足技术询价文件《C7482.01-GY536-06》的要求,报价人的报价总价除技术文件要求的设备主体及附件外,还应包含开车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资料、技术服务(含培训、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指导开车、随同性能考核、最终验收等费用)及技术询价书规定的由投标人(卖方)履行义务的全部费用(含一切税费)。
全部物资达到交货状态后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工业园区顺丁橡胶厂北侧装置现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最晚交货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月。
质保周期为装置正式开车后满12个月,或货物运抵项目施工现场并开箱检验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经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万吨/年EVA项目-EVA装置中资格预审通过的供货商方可进行投标。
2) 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可以省略)。
3) 中标厂家必须提供履约保函,即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
4) 投标文件密封、标识及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溴化锂冷冻单元(1套)”到货日期,投标人应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7个月之内运至项目实施地(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工业园区顺丁橡胶厂北侧)”,超过此交货期的投标人,其投标予以否决。
6) 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自开标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7) 投标人要求的发货前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后付款比例不得高于80%;调试合格且资料齐全后付款不得高于90%,报价方必须同时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及等额收据才能支付。付款条件超出上述描述者,其投标予以否决。
8) 投标人需提供自2010年01月01日至今石油化工装置中溴化锂冷冻单元冷冻机(与投标产品品牌一致,且单台机组的额定制冷量热水型≥ 4667KW;蒸汽型≥3000KW)的成功使用业绩,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业绩证明材料须为销售合同关键页(标明型号、制冷温度、制冷量、用户名称、用户所在地、投用时间、装置规模、联系人***
9) 投标人须提供两年备件的报价清单,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
10) 投标人对合同条款的偏离(对招标人不利的偏离)超过10条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1) 投标人对通用技术参数和要求条款的偏离(对招标人不利的偏离)超过10条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2) 投标文件及所有来往函电的语言:中文。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声明要求中文。其他语言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商务关键指标”、“溴化锂冷冻单元(1套)技术询价文件”必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中必须对“商务关键指标”、“溴化锂冷冻单元(1套)技术询价文件”进行承诺并注明有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投标人的《承诺函》将作为采购合同的内容,《承诺函》的承诺内容作为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最终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0年09月29日至 2020年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08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 时45分至16 时30分,向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缴纳凭证应注明“××项目和××货物标书费”,并发至招标联系人***
4.3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下支付的模式,登陆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标书费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
4.4 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400880011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号楼三楼招标中心电子评标室 。(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潜在投标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银行汇款,并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缴纳凭证应注明“××项目和××货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号楼三楼招标中心电子评标室 。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大街90号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
电 话: 0459-6739512 / 18945937538 传 真: 0459-6739572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卧里屯支行
帐 户 名: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 0905 0620 2924 8062 364
招标人(盖章)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 0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