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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吴江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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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9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9
招标业主:苏州大学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根据**寄安管组(****)*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函》的规定,及人民法院全面开展送达事务集约化办理的要求,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年**月至**月及*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吴江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3.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根据苏州寄安管组(2016)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函》的规定,及人民法院全面开展送达事务集约化办理的要求,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2020年11月至12月及2021年的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4.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00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吴江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由于法院需寄递的法律文书涉及的送达物属于国家公文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因此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服务,只能选择邮政企业承担,其他快递企业和单位无法替代,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分公司属于邮政企业,符合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原则。因此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唯一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分公司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5日17:00止(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王炳坤

苏州市物价局

经济师

商务服务

金建明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工程师

商务服务

沈晓东

苏州科技大学

工程师

商务服务

穆随意

苏州科技大学

高工

商务服务

何桂林

苏州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编审

法律服务

2.公示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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