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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食堂2021年度鲜猪肉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9 标签: 江西省招标 萍乡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9
截止日期:2020.10.30
地 区:萍乡市
内 容:**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食堂****年度鲜猪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BG****-SY*** **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采购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钢铁食堂*
 
招标公告正文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食堂2021年度鲜猪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BG2020-SY007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采购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九江钢铁食堂2021年度鲜猪肉采购招标。

(二)采购要求:色鲜红、有光泽;外表微干、不粘手;切面应不渗水或血水;气味正常,无异味和臭味;猪肚(净猪肚)、猪大肠干净无异物。符合鲜猪肉国家标准,每批鲜猪肉都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鲜猪肉送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后需进行分割处理,并把猪毛清理干净、骨头砍成烹饪小块,具体分割类型、大小等按招标单位要求。

(三)配送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要求按时按量将鲜猪肉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需要临时补货,投标单位须在招标单位电话通知两小时内将所需鲜猪肉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四)招标数量:见附表(附表中年用量为预计数,实际采购量以招标单位需求为准)。

(五)合同期限:1年。

(六)计划招标时间:2020年11月1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17:30。

(八)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资质要求

(一)要有独立营业执照。

(二)公司成立须超过1年。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

1.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需载明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请携带以上资质原件。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形式提交。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30000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保留至千位数),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招标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即结算月度结束时双方汇总全月采购量和采购额,双方核对无误后,中标单位开具普通发票,经招标单位财务结算入账后以现款方式支付,当月支付结算货款的90%,剩下的10%货款,如双方无异议,中标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招标单位于次月支付(不计息)。

六、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

(三)联系人***

(四)电话:0792-6327773;传真:***

(五)审计监察部监督电话:0792-6327149;电子邮箱地址:***

(六)附件:《诚信承诺书》。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办公室

                                公告时间:2020年9月29日

 

 

附表

九江钢铁食堂2021年度鲜猪肉采购招标清单

序号

品名

品牌/产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计
采购数量

备注

1

五花肉

-

-

20000

 

2

前腿肉

-

-

7000

 

3

后腿肉

-

-

40000

 

4

子排

-

-

500

 

5

杂骨

-

-

4000

 

6

筒子骨

-

-

50

 

7

猪脚

-

-

7000

 

8

猪肝

-

-

600

 

9

猪血

-

-

1000

 

10

猪腰

-

-

20

 

11

猪肚

-

-

20

 

12

猪大肠

-

-

100

 

13

猪心

-

-

20

 

14

白条肉

-

-

30000

 

备注:上表数量为预计数,实际采购量视招标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附件

诚信承诺书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我方在遵守《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就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贵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为贵方提供符合贵方需求的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不向贵方工作人员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三、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一切礼品。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馈赠礼金及有价证券。

五、不以任何方式宴请贵方工作人员(正常公务招待除外),或安排贵方人员旅游、商务休闲及其他不当活动。

六、不发生为贵方工作人员代为购买或长期借用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的行为,杜绝与贵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或者其他有损贵方形象的行为。

七、不发生为贵方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八、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受贿或者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将积极举报或投诉,并实事求是的向贵方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九、不发生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提供虚假材料、泄露双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等行为。

十、不发生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贵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或职务廉洁的行为。

十一、不发生下列行为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二)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五)提供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六)提供失效、变质的产品。

(七)提供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八)提供的产品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九)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失信责任

一、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作为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资格;我方三年内不得与贵方及贵方下属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节严重的,贵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我方自愿按照以下方式承担经济赔偿金,且贵方有权从我方在贵方的货款中等额扣除上述经济赔偿金:

(一)我方若违反第1-10项承诺中的任一项,我方自愿承担5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二)我方若违反第11项的,贵方有权对涉案标的物不予结算付款,且我方自愿按照下列计算方式承担经济赔偿金:

1.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10万元的,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30%承担经济赔偿金,最低不低于1万元。

2.10万元〈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1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20%承担经济赔偿金。

3.100万元〈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10%承担经济赔偿金。

4.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5%承担经济赔偿金。

以上经济赔偿金按超额累进计算。例如: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500万元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10×30%+90×20%+300×10%+100×5%=56万元。

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涉案标的物合同单价×涉案标的物数量。

(三)本条经济赔偿金与合同其他违约金重复的,以金额更高者为准。

我方同意:在我方涉嫌侵害贵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贵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我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我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贵方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贵我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我方声明:本承诺书中内容为我方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可撤销,且我方明知本承诺书对我方的约束力。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贵我双方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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