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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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宜宾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宜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三江新区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中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一标段。 *.*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汽车 |
1.招标条件
1.1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宜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宜宾宜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三江新区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中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四川省三江新区羔羊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三江新区羔羊山场站修建约150个公交充电站接口,排水、绿化、道路等辅建工程;包含场地建设、场地平整及硬化等辅助工程建设。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招标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备案)。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本项目开标室。
(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0日14时00分。
7.开标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本项目开标室。
8.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宜宾企业“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宾宜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注:
1.关于投标人资质证书延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发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