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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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8 |
招标代理: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四标段为: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 |
关键词: | 汽车 |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四标段为: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597.33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031560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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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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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四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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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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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状况:未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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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硅谷大街以东,俊达南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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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1597.33 |
年度投资(万元):1597.3319 |
结构类型: |
建筑面积:46884.00平方米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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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597.3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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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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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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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级别:[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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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208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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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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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朝发改审【2020】33号、长朝发改审【2020】49号、长朝发改审【2020】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 2.2 标段划分:4个标段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7162m2,总建筑面积为46883.5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049.77m2,地下建筑面积833.77m2。建设多层标准厂房1座、单层标准厂房1座、门卫室5个、污水处理站1个;同时配置相应的公辅设施。 2.4 招标范围:一标段为: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楼厂房,最高投标限价:5615.5171万元;二标段为: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2#楼厂房,最高投标限价:4369.7768万元;三标段为: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门卫室、污水处理站、围墙、挡土墙,最高投标限价:447.5809万元;四标段为: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597.3319万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2.5 计划工期: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7月31日,共计276日历天。 2.6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硅谷大街以东,俊达南路以北。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8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3.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4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20年10月13日下午16时 (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陆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gov.cn/),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办理CA认证(详见服务指南)。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CA锁办理咨询:0431-8877942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1日14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208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20年10月13日下午16时 (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陆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承担任何责任。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7.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7.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7.3 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详见评标办法相关要求。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1199号 联系人:左福仙 电 话:1590441005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李阳、孙悦 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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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开标前需上传保函电子件,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1)CA办理咨询电话:***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 (3)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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