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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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9 |
招标代理: | 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街道金津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路*号粤通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R********* 项目名称:********街道金津社区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街 |
项目概况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津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R202009139
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津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29816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61061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工程为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津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污水管巷道内的HDPE中空缠绕管建设采用环刚度为4kn/m2,主干路的HDPE中空缠绕管建议采用环刚度8kn/m2,坡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车行道下污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0.7m,管顶覆土无行车等重荷载要求的,可适当降低埋深标准;如有行车荷载而覆土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管顶路面进行加强处理。新建污水系统收集住户生活废水排往截污管道。在施工中,须将住户向外排放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道。
3、本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4、雨水管巷道内的HDPE中空缠绕管建议采用环刚度为4kn/m2,主干路的HDPE中空缠绕管建议采用环刚度为8kn/m2,车行道下雨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0.7m,管顶覆土无行车等重荷载要求的,可适当降低埋深标准;如有行车荷载而覆土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管顶路面进行加强处理。新建雨水系统收集住户天台雨水及巷道雨水排往水域或市政雨水管网。在施工中,须将住户向外排放的雨水接入雨水管道,再经由雨水管道系统接入雨水管道。
5、本项目拟建场地两侧均为房屋,基本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3)投标人需对同一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综合报价。
(4)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出具的审核报告书,建设工程金额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为¥:3702981.66元。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拟派项目负责人***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要求,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7、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信息报告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关部门出具认定贵公司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提供评审委员会有权将不予以价格扣除。
2.若投标人不填写本表或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的,将不给与不给予产品的价格扣除。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拟派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至 2020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01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01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津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