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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零星修缮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8 标签: 福建省招标 防治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8
截止日期:2020.10.20
地 区:福建省
关键词: 防治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HC[GK]20200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零星修缮项目,招标人为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福建省闽清县;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和内容:负责闽清精神病防治院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例如(1)基础设施工程;(2)屋面防水工程、室内防渗漏工程:(3)供冷、供热系统工程;(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具体的施工范围由我院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2.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00000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壹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l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l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l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l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l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2)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财务报告复印件: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0年企业财务报表。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屏或网页打印扫描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声明函。

(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l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l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l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公司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未提供以上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8日8时30分至2020年10月10日17时30分到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8层816室)采取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含相关资料)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09时30分)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三千五百元整(¥35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 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8层816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8083/)和福建华晨项目有限公司(http://www.fjhcz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

联系人:  叶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08629 ,传真:***

联系人***


开户名: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11713010010026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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