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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工位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四)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8 标签: 山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8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 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招标机构:无。 *.*合格投标人
 
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合格投标人
1.1招标人
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1.2招标机构:无。
1.3合格投标人
1.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3.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服务等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3.4合格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
(6)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名单。
1.3.5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6投标资料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3.1至第1.3.4条和投标资料表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审核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分包中参加投标。

2.投标委托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全部费用。

4.其他说明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2计量单位
与招标投标有关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4 合同
招标人有权指定招标人的关联单位作为合同签订人,与中标人签署相关合同,且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卷。各卷的内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卷
第四章 投标邀请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 合同资料表
第七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C 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资质文件(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两份):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三)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生产证明。
(五)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近二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及合同明细加盖公章(须有客户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六)近二年财务报表;
(七)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8.2 技术标(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一)技术规格偏离表;
(二)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明细表;
(三)技术方案;
(四)综合说明;
(五)免费增值服务。
8.3 商务标(独立封装在一个档案袋,一式两份,并附存有电子版文件的U盘,电子版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器具现场规划布局图,适用于D、E、F包,不适用于A、B、C包;
(2)器具图纸(CAD图纸、三维模拟图(正面、侧面))及图纸的知识产权;
(3)关键部件、易损部件明细表(包括标准、制造厂名等);
(4)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5)器具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应包含税费。
11.2投标报价及保修政策应一次性报定,进行合理报价。报价应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11.3招标人向候选中标人提供相关工位器具的技术、质量要求,候选中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进行项目内容的设计及其分项、整体的投标报价。
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如遇本须知第10.2.(4)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10日;
2)现金、支票、电汇,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形式。
12.3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如需要提交)和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无息退还投标人。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4.4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14.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在旁边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1.2信封及封套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3)投标人均应在内外层信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15.2信封及封套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5.3如果信封及封套未按本须知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6.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6.5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须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其他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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