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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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9 |
招标代理: |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盐渎公园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行政审批局以盐渎公园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备案证号:盐行审投资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渎公园二 |
盐渎公园二期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渎公园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备案证号:盐行审投资备{20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渎公园二期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盐渎公园
2.1.2建设规模:道路铺装、D区及消防通道改造约642万,停车场改造约162万,儿童乐园改造约293万,老旧设施改造约213万,南北大门改造约93万,内环道路照明改造约187万,应急避难场所安装工程约120万,应急避难场所土建工程约29万,盐渎公园二期改造安装工程约193万,给排水工程约144万,河道清淤工程约147万,总造价约2227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2227万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4日,竣工日期:2020年1月31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盐渎公园二期改造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可选)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
3.1.6.其他要求:
3.1.6.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
3.1.6.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6.4. 投标项目负责人***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3.6.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 (一)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一)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9月29日8时00分至2020年10月13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
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10月1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盐城有限数量制入围盐城ABCD合成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世纪大道19号楼 地 址: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肖坤 联系 人***
电 话:0515-68011519 电 话:15805103065 1538054271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