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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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9 |
地 区: | 雅安市 |
内 容: | 招标编号:CRCC-CDJC-****-**-* *. 招标条件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施工*标段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政务审批函〔****〕**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 |
关键词: | 铁路 公路 路 |
招标编号:CRCC-CDJC-2020-18-1
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施工1标段项目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19〕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施工1标段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1.2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简阳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已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以成国土资函〔2018〕383号;成国土资函〔2018〕390 号;成国土资函〔2019〕12号、14号-17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四川商投汇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简阳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1.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以《西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藏交发〔2017〕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1.4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鸿雁南庭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资雁发改审批〔2018〕2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资阳市雁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鸿雁南庭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1.5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眉山石佛河畔生态湿地观光园一期项目已由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建字第〔2019〕1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四川省晟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眉山石佛河畔生态湿地观光园一期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1.6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锦江131地块项目已由成都兆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川投资备〔2020-510104-47-03-454332〕FGQB-0065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成都兆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锦江131地块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1.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商业开发 项目已由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雅发改招投标〔2017〕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雅安市雨城区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商业开发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施工1标段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合同金额2.92亿元,合同工期18月,开工日期:2020年7月,竣工日期:2022年1月。主要工程:建设范围为九道堰河环城内环边界—九道堰利民路断面(桩号为:JDY0+000-JDY8+150)范围内的生态闸建设工程、截污治污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和景观提升工程(含景观和建筑)。
2.1.2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简阳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区。合同金额1.8784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0年6月,竣工日期:2021年6月。主要工程:房建。
2.1.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合同金额25.37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0年5月,竣工日期:2024年4月。主要工程:全线17.481公里,按照双线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km/小时,路基宽度25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有1.色麦1号中桥,长度56.4m,桩号K41+685;2.色麦12号大桥,长度146m,桩号K41+990;3.色麦3号中桥,长度66m,桩号K42+319;4.色麦4号大桥,长度226m,桩号K43+068;5.卡巴1号大桥,长度266m,桩号K47+415;6.卡巴2号大桥,长度1597m,桩号K49+434.5;7.五曲雅江特大桥,长度778m+678m(双向),桩号K51+299;8.昂噶隧道3812m+3933m(双向),桩号K51+689-K55+499,K51+588-ZK55+521;9.普当隧道2879m+2881m(双向),桩号K55+570-K5558+449,ZK55+579-ZK58+460。
2.1.4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鸿雁南庭项目,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合同金额5.7亿元,合同工期24月,开工日期:2020年5月,竣工日期:2022年4月。主要工程:人防地下室、地下车库、培训中心、商铺、住宅、1#商业、2#公共卫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平、附属道路工程。
2.1.5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眉山石佛河畔生态湿地观光园一期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合同金额 0.9816亿元,合同工期10月,开工日期:2020年6月,竣工日期:2021年4月。主要工程:房建。
2.1.6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锦江131地块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合同金额1.68亿元,合同工期6月,开工日期:2020年6月,竣工日期:2020年12月。主要工程:成都锦江131地块一标段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9200㎡,包括地下室暂定二层,地上暂定五层。二标段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3235㎡,包括地下室暂定一层,地上暂定二层,总工期为223个日历天。
2.1.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商业开发项目,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合同金额3.22亿元,合同工期700天,开工日期:2020年2月,竣工日期:2022年1月。主要工程:基础及主体土建、装修工作。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施工1标段项目 |
1.钢材 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1.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1.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1.8 其他要求: 1.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简阳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1.钢材 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1.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1.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1.8 其他要求: 1.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三、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 |
1.钢材 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1.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1.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1.8 其他要求: 1.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型钢 2.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2.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2.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2.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2.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钢绞线 3.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绞线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3.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8 其他要求: 3.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水泥 4.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4.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4.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8 其他要求: 4.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柴油 5.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5.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5.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含)人民币; 5.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5.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8 其他要求: 5.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四、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鸿雁南庭项目 |
1.钢材 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1.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1.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1.8 其他要求: 1.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五、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眉山石佛河畔生态湿地观光园一期项目 |
1.钢材 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1.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1.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1.8 其他要求: 1.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六、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锦江131地块项目 |
1.钢材 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1.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1.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1.8 其他要求: 1.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1.8.2 特殊要求: |
七、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商业开发项目 |
1.水泥 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1.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1.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1.7 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1.8 其他要求: 1.8.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9月29日至 2020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资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邮箱345759984@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CDJC18-1+包件号”;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包件号”)。报名所需资料:
①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扫描件(汇款要求详见5.1.2)
②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⑤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格式见公告附件2)。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⑥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件2)。
⑦所有投标人均须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完成注册,并及时更新维护资质文件。
5.1.2投标人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至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已购买首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RCC-CDJC-2020-18)的投标人可免于购买本次招标对应包件采购文件,仅需提交报名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帐 号:30205988001349
行 号:307100003078
汇款单上须注明(CDJC18-1+项目简称和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书面(加盖单位章)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发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
5.4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9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万达SOHO C座14楼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成都中心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不接受未在招标文件发售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组织单位发送投标申请资料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 招标网(http://)
(3)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
(4) 中国大宗物资网(http://www.zgdzwz.com)
7.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8. 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施工1标段项目部标段项目部。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敬成路吾乡禅意酒店。
联 系 人:何 炜 电 话:18111325488 电子邮件***
9.1.2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简阳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部。
地 址:简阳市三星镇。
联 系 人:汪永翔 电 话:15086825191 电子邮件***
9.1.3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
联 系 人:姚 军 电 话:18220183833 电子邮件***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道堰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二期)施工1标段项目部
钢 材
JDGC01
吨
1960
1000
10
2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简阳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部
钢 材
JYGC01
吨
2072
1000
10
3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钢 材
LRGC01
吨
6497
2000
20
4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钢 材
LRGC02
吨
18510
2000
20
5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型 钢
LRXG01
吨
13126
2000
20
6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钢绞线
LRGJX01
吨
905
2000
20
7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钢绞线
LRGJX02
吨
1105
2000
20
8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水 泥
LRSN01
吨
249300
2000
20
9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柴 油
LRCY01
吨
700
500
5
10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至叶城国家高速公路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工程施工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柴 油
LRCY02
吨
3000
1000
10
11
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鸿雁南庭项目部
钢 材
HYGC01
吨
14280
2000
5
12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眉山石佛河畔生态湿地观光园一期项目经理部
钢 材
SFGC01
吨
2165
1000
10
13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锦江131地块项目经理部
钢 材
CDGC01
吨
4800
2000
20
14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商业开发项目经理部
水 泥
YASN01
吨
4690
1000
10
附件2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CRCC-CDJC-2020-18-1
申请人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
||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邮 编 |
|
公司地址 |
|||
发票开具信息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座机):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备注:必须将本表(可编辑的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345759984@qq.com;一个投标人申请购买不同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