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箱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4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9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箱
1. 采购单体智能回收箱400套,每套限价5000元,总限价为:2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30天内完成供货和设备安装调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时间: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到广州广建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4楼购买招标文件,请咨询联系人:甘工,联系电话***
1.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等。
发布人:广州广建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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