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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项目(二次)扎兰屯市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7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呼伦贝尔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7
地 区:呼伦贝
内 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名称:****蘑菇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恒毅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贾虎成 电话:***********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扎兰屯市蘑菇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恒毅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扎兰屯市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扎兰屯市蘑菇气镇
1.2.1
资金来源
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设备房及厨卫污水处理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其他约定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10月01日至2020年10月30日  
总工期:30日历天(总工期含冬歇期)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以下资格:
1、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其他要求:财务状况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2、污水处理设备:许可经营范围具有生物技术开发、监测、检测设备、机械或污水处理设备销售与安装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设备投入使用后提供1年质保及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因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澄清及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标段、编号。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平台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恢复进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9年财务审计报表未出的提供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后即视为有效)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 年,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2
编制投标报价人员要求
编制投标报价人员要求:投标文件中编制报价人员须具备建设工程造价员及以上资格。
注:持“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人员所编制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3)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可将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签字扫描并粘贴至所需盖章及签字位置。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携带U盘2份,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及非加密锁定word版投标文件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
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及非加密锁定word版投标文件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或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因同一投标人多个数字证书交叉混合使用,导致无法解密),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 。要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电子版为软件计价电子版单独保存。
4.1.2
封套及密封要求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电子版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别装袋密封,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密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扎兰屯市河西新区财政局四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扎兰屯市河西新区财政局四楼)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公布标段名称、投标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签到;
(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版投标文件;
(6)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解密;
(7)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补救处理,对未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如有);
(8)招标人进行批量导入;
(9)电声唱标;
(10)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确认;
(11)招标人电子签章;
(12)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及招标人委派;(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属于民商法,民商法包括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5条,民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我国境内的类似本工程的项目。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669522.88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R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2份),其中每个U盘包含电子版非加密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及word版投标文件各1份,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U盘(2份)分别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前,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信息中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诚信库中注册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交至代理机构(以此为准)。
注:开标系统自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的注册人员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网上报名人员一致)。不一致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效,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0.7 投标报价说明
 
如果在一个标段中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下浮的比率不一致,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计算错误,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8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如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全部工程,如中途擅自停工或私自更改项目内容,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9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10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2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3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4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5.1
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15.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15.3
招标人承诺支付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10.16
施工合同的签订
 
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施工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次顺延。
10.17  其他补充内容
10.17.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材料计价的依据及其他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暂列金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取。远程视频监控增加费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列入,在施工中如发生按通用措施费率计取。
10.17.2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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