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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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不锈钢栏杆等招标 公告日期 ****-**-** 截止日期 ****-**-** 联系人 白洋 联系电话 *********** 招标要求 工期*.*.*. *. 服从总包单位进度安排质量*.*.*. 合格 其他说明 招标公告明细 # 主要工作内容 单位 预估工作量 备注 * ***不锈钢栏杆(高度 |
# | 主要工作内容 | 单位 | 预估工作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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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4不锈钢栏杆(高度1100mm) | m | 100.00 | 1、工作内容:包工包料 2、工程量按照实际安装米计算 |
# | 履约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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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随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按应付承包人工程款55%的比例拨付,(包含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总额的5%,在每次总承包人付款时,在应付款额中按当期结算额的5%直接扣除),(如财政拨款迟延上述付款期限的,具体付款日期以财政拨付日期为准;不得以此停止施工、顺延工期,追究损失及违约责任) |
2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65%,(如财政拨款迟延上述付款期限的,具体付款日期以财政拨付日期为准;不得以此停止施工、顺延工期,追究损失及违约责任) |
3 |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2%,(如财政拨款迟延上述付款期限的,具体付款日期以财政拨付日期为准;不得以此停止施工、顺延工期,追究损失及违约责任) |
4 |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后30日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履约保证金5%若无违约情况全额无息退还,若出现违约情况,扣减违约金后差额无息退还)(如财政拨款迟延上述付款期限的,具体付款日期以财政拨付日期为准;不得以此停止施工、顺延工期,追究损失及违约责任) |
5 | 余款3%为工程保修金,期间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