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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成都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的通知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7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彭州市招标 政府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7
地 区:彭州市
内 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优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 ***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 ***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
关键词: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优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成都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

 

彭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成都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

序号

类别

禁用内容

法律依据

负面示例

1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负面示例1:采购文件中包含与项目履行无关的资质要求或者要求的资质等级明显过高。例如,XX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非涉密的系统升级软硬件及安装服务,该项目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部分却要求投标人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或以上)。

负面示例2:将供应商获得特定奖项、荣誉证书作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负面示例3:技术、商务条件的标准设置过高,与实际需要不匹配。

2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负面示例:采购文件的技术条件指向特定供应商。如,某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单位财务软件升级改造服务,其采购文件并未列明原系统所采用的技术架构和接口文档,却要求投标供应商响应升级改造后的系统可以和原财务系统(XXX财务软件系统)自动兼容,实现所有财务数据自动交换。

 

3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负面示例1:将投标人具备某地域或某行业的经营业绩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如,某学校印刷服务采购文件评分办法规定:“近3年内学校学历证书印刷合同,每提供一个得4分……”,将加分条件限定在学校学历证书印刷业绩范围内。

负面示例2:将某指定用户或指定部门出具的使用报告或业绩证明作为评审因素。如,某舞美灯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将“投标方提供合作并服务于W部直属院团舞台设备的售后维护保养的用户反馈意见”设置为评审因素。

4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负面示例1:使用暂定、指定、备选、参考某一品牌(含配件)等类似表述。例如,某项目招标文件“货物采购清单”中列明了75种设备,每种设备均指定三种品牌,并要求投标人按照所列品牌进行报价。

负面示例2:指定专利(单一来源项目除外)。

负面示例3:指定某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主件、配件、商标、名称、设计等。

5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负面示例1: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将企业注册地为某地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前已在某地有经工商登记的服务机构。如,某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规定:“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C市的,则在C市应有工商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机构证件复印件)和固定的专业维修人员(固定专业维修人员本地社保缴纳证明)”。

负面示例2:非法限定供应商的组织形式,如将供应商的组织形式非法限定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负面示例3: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将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非法限定为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

6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或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1: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负面示例2: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

负面示例3: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如,某X光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带“★”和“▲”条款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部分“★”和“▲”条款技术指标并非国标检测项,供应商准备对应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大于20天,而该项目自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仅有20天时间,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

7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在经营年限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或成立年限达到多少年以上。如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实施能力”的评分标准为:“投标单位安排的项目经理、现场实施经理、培训经理、开发经理、测试经理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长大于5年(提供证明材料),得2分”,实质已对投标单位的成立年限构成限制,在经营年限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8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负面示例:将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设为加分项。例如,在某图书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将供应商承诺组织学校教师外出考察和接受学生实习设置为加分项。

9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在允许进口的采购项目中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五、关于采购执行问题……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负面示例1: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设为资格条件。如,某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投标产品须为原装进口或进口"。

负面示例2: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或配件设为加分条件。

 

10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负面示例:采购人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例如,某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但其招标文件未在报价评分项中对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11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负面示例:使用“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

12

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设定可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负面示例:某项目采购文件在商务要求中规定“中标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与用户签订合同前,需承诺进行测试,测试用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场景,如测试不通过,投标方则判定为虚假或无实际能力应标”。

13

采购需求

设定最低限价(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负面示例:某项目招标文件报价要求规定:“本项目报价不得低于采购预算的85%”。

14

采购需求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第三条 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负面示例:将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如,某项目招标公告的“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供应商“自2013年至2015年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内容,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实质是将营业收入规模作为资格要求。

15

资格条件

评审因素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负面示例:某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1、提供xx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根据财务状况评分:优得6分,良4分,一般得2分;2、新成立的企业根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酌情给2-1分;3、未提供的不得分”。

16

资格条件

符合性审查事项

将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经禁止或者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作为资格要求或符合性审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负面示例1:以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和证书做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如,某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 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该资质属已被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

负面示例2: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资格条件或符合性审查事项。

17

资格条件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负面示例:将国产货物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某国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资格要求:“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18

评审因素

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负面示例:将同一事项同时设置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如,某项目招标文件将“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五年以上的专业物业工作经验,有三年以上类似规模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同时设置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

19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负面示例:评审因素未明确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如,某项目招标文件“现场演示”评审因素要求“投标人对业务系统、协同办公系统、两级平台相关软件系统的故障进行处理”,但其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中并没有“业务系统”“协同办公系统”“两级平台相关软件系统”相关表述,该评审因素也未明确指向招标文件相关章节所列多个系统中具体哪个系统,评审因素没有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

20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未量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负面示例1:评分标准中出现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导致评审因素无法量化。如,某项目招标文件设置“技术和质量性能”、“设备知名度和美誉度”等评审因素,仅使用“优秀”“良好”“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又如,某项目招标文件设置“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仅使用“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

负面示例2:评审标准中出现横向比较。如,某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审查供应商售后服务的技术力量,服务承诺响应情况,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保证措施,具有丰富的售后服务经验,出现不合格品处理方案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有力,响应迅速等。各投标人横向比较,最高得5分,每降低一个排序降2分,最低得0分”。

2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库〔2014〕214 号)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负面示例1:总扣分分值大于或小于采购文件设置的总分值。如,某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技术指标和配置(50分):投标产品的技术要求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0 分。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参数为重要性条款,一条不满足扣5 分;普通条款一项不满足扣3 分。最多扣45 分”。

负面示例2:评审因素的某量化指标对应某段分值区间。如,某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根据投标人室外仓库场地(仓库配套有室外仓储场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围墙进行物理隔离、有监控摄像、有保安巡逻)的情况横向比较:优得35-40分,中得20-34分,一般得0-19分(以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准)”,单项分数/权重为40分。

22

评审因素

规定在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进行评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六款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五、加强评审活动管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低报价。

负面示例:某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规定,应在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核准投标报价得分。

23

符合性审查事项

将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要求作为实质性要求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负面示例:采购文件将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要求作为实质性要求,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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