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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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20 |
地 区: | 浙江省 |
(编号:2020092)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受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净水厂生产所需10%、5%浓度的次氯酸钠溶液共计1660吨,估算总采购金额约172.0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三、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是次氯酸钠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市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若提供的是市级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批件,必须提供省级卫生管理部门下放市级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并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经销商参加投标的,还需针对本项目的提供唯一授权书。由于重大突发事件(如本次新冠疫情原因影响道路运输保供)及氯碱行业每年度停产检修等因素,为保障采购人的供货需求,投标人还须提供一家浙江省内的涉水次氯酸钠生产厂家作为应急备供单位,备供厂家亦应提供本项目授权书。
5.投标人具有2019年度以后2份及以上连续季度的省级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该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6.投标人具有近二年内3家制水规模10万吨及以上水厂或2家制水规模20万吨及以上水司的所代理涉水次氯酸钠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具有危化品专用运输罐装车及相关人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8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zfcg.czt.zj.gov.cn)/非政府采购公告/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或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huji.gov.cn)/站群导航/公共资源交易网/街道部门交易/交易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六、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是次氯酸钠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或市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若提供的是市级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批件,必须提供省级卫生管理部门下放市级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并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需针对本项目的提供唯一授权书。由于重大突发事件(如本次新冠疫情原因影响道路运输保供)及氯碱行业每年度停产检修等因素,为保障采购人的供货需求,投标人还须提供一家浙江省内的涉水次氯酸钠生产厂家作为应急备供单位,备供厂家亦应提供本项目授权书。
4.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以后2份及以上连续季度的省级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该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5.投标人需提供近二年内3家制水规模10万吨及以上水厂或2家制水规模20万吨及以上水司的所代理涉水次氯酸钠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需有危化品专用运输罐装车,提供运输车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若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随车押运员证。
七、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20年10月20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0日9:3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开标室(环城东路968号10楼1002室)。
九、业务咨询: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黄银燕联系电话***
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联系人:傅伟芳 联系电话***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