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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玉田镇大溪等4个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7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7
截止日期:2020.10.19
地 区:福建省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东泰明招【2020】CL078号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工程 长乐区玉田镇大溪等4个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榕农综[2020]236文,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玉田镇大溪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大溪、桃源、西社、长青等四个行政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计划建设面积1800亩,计划总投资28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机耕路、生产路、修建沟渠、高效节水灌溉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23882元。

2.5. 工期要求:6个月;

2.6.   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3.5.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4.3. 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5%。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10月 19 日 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人民政府;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

帐  号:1105 1010 0100 1947 11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东泰明招【2020】CL078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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