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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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03 |
招标代理: |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市 |
内 容: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方(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公共**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 |
项目概况:蛟河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1项目编号:20200924Z0978-1
1.2项目名称:蛟河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方(工程施工)
1.3预算金额:5700.27万元
1.4招标范围:社会投资方及施工单位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1.5合作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社会投资方负责工程投资及工程施工工作,项目建设过程前、中、后期所有费用均由社会投资方支付。
(1)中标人须按工期约定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尽快将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和交易;
(2)奖补办法按照蛟政发【2020】3号文件执行,按照新增耕地指标“数量、类别、产能”进行计算,按照实际交易到位额度12%的比例奖补投资方。社会投资方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归市政府所有,社会投资方无权干涉新增耕地指标的使用安排。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完成形成收入后,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申请追加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按时支付社会投资方奖补资金。投资风险由投资方承担。
(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行原因,擅自停工撤资,招标人予以解除合同,另行招投资人,所实施的工程,招标人不予支付工程款,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1.6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1.7项目地点:蛟河市乌林朝鲜乡等五个乡镇、新站镇等三个乡镇。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文件的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社会投资方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由不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
(4)2019年期末企业净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以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5)最近连续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单位负责人***
(7)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终止合同、且不在处罚期内、不曾有过与类似投标项目相关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各成员均应满足前款3.1中(1)、(7)、(8)、(9)的要求;
(2)联合体中牵头人还应满足前款3.1中(5)的要求;
(3)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应满足前款3.1中(2)、(3)、(4)的要求;
(4)同一潜在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5)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3名,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中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方承担工程建设任务,联合体中可存在财务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工作;
(6)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7)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作为一个投标人向项目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社会投资方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9)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0)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9日16时止。
(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9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4.3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www.jlsggzyj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4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 0720622011015200006127。
4.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蛟河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蛟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监管部门:蛟河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注:关于疫情防控时期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须知事项
1. 开标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2. 中心入口:
2.1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进入,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2.2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解放大路方向)西侧专家通道楼门进入评标区。
3. 招标人(采购人)限制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隔离时间不到14天及重点防控区域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吉林市地区以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授权委托吉林市本地人员。
4. 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不超得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限制一人。
5. 参与开标活动所有人员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下载“吉事办”。在入口处扫码,进行测温和人员信息登记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7. 招标人(采购人)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按原通道退出大楼。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8. 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等人员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出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