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文艺二校东校区(新宁小学)教师通勤车服务
最高限价:2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一、租赁通勤车服务要求。服务期限:10个月 1、必须按照承租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出租方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承租方同意。 2、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十分钟的情况,承租方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出租方须支付承租方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3、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应为51座及以上全封闭空调旅行车2台,已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5万公里或车龄不超过5年,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 4、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 出租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承租方同意。 5、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租方应向承租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承租方服务。 6、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承租方要求在车辆前后玻璃适当位置粘贴含有承租方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类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或由承租方自行制作。 7、需配备合格驾驶员,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承租方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 8、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五年以上,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 9、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保险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 10、出租方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75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11、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到校时间:夏季(4-10月)早7:20前 冬季(11月-次年3月)早7:20前 离校时间:夏季(4-10月)晚4:30 冬季(11月-次年3月)晚4:30 13、租用通勤车数量:2台。按车辆实际使用天数核算。三、通勤车运行路线及公里数南线路;麦德龙,沈营路麦丹劳 ,南堤西路,营盘北街,奥体中心A口,艺术家园,居然之家,坤泰新界,朗明街,建筑大学,恒大江湾,东校北线路;总校,大南边门,血磁医院,富民桥北,长青桥北,金杯,青阳四季园,51高中,东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9月27日至 2020 年10 月11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4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 2020 年 10月 12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