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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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30 |
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项目名称:***政务中心消防设备采购; 招标人:***机关事务管理处 维保地点:***政务中心(龙蟠大道**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示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天 配件名称、品牌、数量、要求:附《政务中心消防设备采购文件》,为了确保更换后设备的安全运转,要求报价人应在公示期内自行对维修现场和周围 |
项目名称:滁州市政务中心消防设备采购;
招标人: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维保地点:滁州市政务中心(龙蟠大道99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示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5天
配件名称、品牌、数量、要求:附《政务中心消防设备采购文件》,为了确保更换后设备的安全运转,要求报价人应在公示期内自行对维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资金来源:政务中心专项资金;最高限价6万元。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经营范围的;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消防业务且持续维修业务2年以上的;
3、投标企业专业资质必须是在三级资质或以上的;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从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从事过1家7万元与本项目相符的消防维修更换服务业绩(以提供服务合同原件为准,合同中需反应出更换数量,若合同中反映不出更换数量,须由维保合同业主方出具证明,加盖合同业主方单位公章,并留有业主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30日15点政务中心南二楼市管局会议室。
联系人:张召军,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