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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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沪苏湖铁路**Ⅱ标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G-****-WZJC-**** *. 招标条件及依据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至**铁路**Ⅱ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Ⅱ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 |
关键词: | 铁路 路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5G-2020-WZJC-0904
1. 招标条件及依据
1.1 招标条件
1.1.1本招标项目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站前Ⅱ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粉煤灰、外加剂、矿粉、声测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站前Ⅱ标起讫里程为DK109+036.256~DK141+667.051,全长32.631Km,建设工期48个月,2020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合同金额26.4亿元,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桥梁、高架站场及无砟轨道道床等。途经湖州市吴兴、南浔及苏州吴江等地,范围内水塘、湖泊、河流众多,属典型的水网平原。南浔高架站是本标段的重点工程,施工技术含量高,拆迁量大。
2.2 招标范围:粉煤灰、外加剂、矿粉、声测管,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见公告附表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8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购买标书款汇入招标组织机构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公告9.3项)购买招标文件。
请将加盖公章的①购买标书付款凭证②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招标公告 附表3)扫描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392685934@qq.com,确认后发售。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2 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招标文件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售卖,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注:招标资格有入围限制要求的,因不符合要求、不仔细阅读招标公告,擅自购买招标文件的,后果自负,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概不退。)
4.4 领取发票的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欣源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欣源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招标网(http://)发布。
8. 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联系方式
9.1.1 招 标 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
联系人***
9.2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工业园区汉宫路西段向北200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二楼208室 邮 编: 471000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交付情况联系人***
本次招标业务联系人***
9.3 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单位账号:99610100101500310586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说明:汇款单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2020 年 09 月 24 日
附表1 包件划分一览表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FMH-1 |
粉煤灰 |
一级 |
吨 |
2409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2000 |
3 |
粉煤灰 |
二级 |
吨 |
43750 |
|||||
2 |
FMH-2 |
粉煤灰 |
一级 |
吨 |
1100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2000 |
3 |
粉煤灰 |
二级 |
吨 |
53093 |
|||||
3 |
FMH-3 |
粉煤灰 |
一级 |
吨 |
18984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500 |
3 |
4 |
WJJ-1 |
外加剂 |
高性能聚羧酸 (C50及以上砼用) |
吨 |
150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3 |
外加剂 |
高性能聚羧酸 (C50以下砼用) |
吨 |
1500 |
|||||
5 |
WJJ-2 |
外加剂 |
高性能聚羧酸 (C50及以上砼用) |
吨 |
150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3 |
外加剂 |
高性能聚羧酸 (C50以下砼用) |
吨 |
1735 |
|||||
6 |
WJJ-3 |
外加剂 |
高性能聚羧酸 (C50及以上砼用) |
吨 |
1347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3 |
7 |
KF-1 |
矿粉 |
S95 |
吨 |
3000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200 |
1 |
8 |
KF-2 |
矿粉 |
S95 |
吨 |
15866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500 |
3 |
9 |
SCG-1 |
声测管 |
内径50mm,壁厚3mm |
吨 |
2916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2000 |
3 |
10 |
SCG-2 |
声测管 |
内径50mm,壁厚3mm |
吨 |
3118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2000 |
3 |
招标编号:CR15G-2020-WZJC-0904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编号:CR15G-2020-WZJC-0904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者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15万吨(含)以上,能生产Ⅱ级及以上粉煤灰,投标产品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8年、2019年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三份。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2017年9月至今)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一份,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代理商; 外加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须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年生产能力在2万吨(含)以上;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8年、2019年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不少于三份,同时需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的相关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2017年9月至今)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一份,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以生产厂的原产地供货,不得在异地设立加工基地或代理供货;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代理商; 9、投标人为通过了“中铁十五局集团2020年年度招标资格预审”的外加剂合作供应商,不限区域。 矿粉: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水平,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投标人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出具2018年、2019年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矿粉生产企业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有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检测报告不少于三份;其各项指标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规定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2017年9月至今)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一份,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代理商。 声测管: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的满足声测管产量要求的生产线,具有年产50万m生产能力,且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出具2018年、2019年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的生产工艺,提供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不少于三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两年及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 提供近两年(2018年9月至今)不同铁路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不少于两份(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必须持有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没有不良记录; 7、其他要求: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拒绝代理商参与投标; 8、投标人为通过了“中铁十五局集团2020年年度招标资格预审”的声测管合作供应商,不限区域。 |
其他: 1、中标限制 粉煤灰: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及以上包件,但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2个。 外加剂: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及以上包件,但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2个。 声测管: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及以上包件,但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
1. 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风险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19年及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
附表3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CR15G-2020-WZJC-0904
投标人 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邮 编 |
|
邮寄地址 |
|||
声明 |
投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如个人汇款 此栏请填写 汇款人姓名 |
附件2:
发票开具说明
尊敬的各位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在本次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开票信息扫描件和电子版开票信息(可编辑Word版)”一并发送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财务部,QQ邮箱:767206695@qq.com 联系人:李会计,联系电话***
(一)发票开具要求:
1、开票信息严格按以下格式提供,严禁空格、增行等!!!
2、开票信息申请必须以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确保扫描件和电子版开票信息保持一致,以“**单位发票开具资料”命名主题发送767206695@qq.com 邮箱;此表将作为投标人标书费发票开具依据。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开具资料的,我方视同自愿放弃取得发票,将不再开具发票;发票开出后,非因工作人员输入失误,一律不退不换。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信息:(单位公章,盖章处)
汇款金额: 标书费:
采购编号: 投标包件: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选!!!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勿盖章遮挡)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收件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投标保证金交付说明:凡第一次参与中铁十五局投标的供应商在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将企业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需注明开户行联行号)扫描件以“**单位营业执照等资料”命名主题发送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财务部,QQ邮箱:767206695@qq.com,否则无法对供应商进行维护,以免影响各单位正常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