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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工程环境监理、监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4
截止日期:2020.10.29
招标代理: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水利工程建设处关于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工程环境监理、监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工程环境监理、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X****
关键词: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关于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工程环境监理、监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工程环境监理、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X2020-G-007

项目名称: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工程环境监理、监测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贰仟柒佰元整(¥:1272700.00元)

采购需求:

(一)环境保护监理

1、环境监理的要求

对本工程施工期实施环境监理的要求:

(1)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的施工项目环保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

(2)对各施工项目环保措施的施工现场开展日常巡视工作;

(3)负责对环保措施施工已结束地段进行回顾性检查;

(4)编制各式环境监理记录表格,对现场的环境监理情况进行记录;

(5)在监理巡视中发现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施工问题,负责通知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方停止违规作业,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6)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7)参加由实施单位组织的初步验收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主持的竣工验收活动;

(8)负责将所有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9)负责编写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和各类分报告、总报告。

2、环境监理的主要内容

(1)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环评报告以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明确本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内容、方法和措施,以统一指导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环境监理行为,有效实施工程环境监理,最终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2)按照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3)依据编制的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

①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Ⅰ)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掌握沿线重要的环境保护目标,了解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敏感的保护目标做出标识。

(Ⅱ)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过程的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Ⅲ)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

(Ⅳ)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有效。

(Ⅴ)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对工程的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要求。

②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Ⅰ)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Ⅱ)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Ⅲ)监测各项环境指标,出具监测报告或成果。

(Ⅳ)向施工单位发出环保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Ⅴ)编写环境监理月报。

(Ⅵ)参加工地例会。

(Ⅶ)建立、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

(Ⅷ)处理或协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③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Ⅰ)参加交工检查,确认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等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Ⅱ)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资料是否达到要求。

(Ⅲ)评估环保任务或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继续监测或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Ⅳ)完成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4)完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①组织环境保护预验收。

(Ⅰ)审查承包商环境保护预验收申请。

(Ⅱ)会同业主代表,组织承包商、设计代表对工程现场和工程资料进行检查。

(Ⅲ)向业主提出工程环境预验收报告。

(Ⅳ)对预验收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②参加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Ⅰ)完成竣工验收小组交办的工作。

(Ⅱ)收集竣工验收时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所需资料。

③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

④整理环境监理工作资料。

(Ⅰ)环境监理工作计划、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Ⅱ)与业主、设计、承包人来往文件等。

(Ⅲ)环境监理通知单,停(复)工通知单,会议记录和纪要,环境监理月、季、年报,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等。

3、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

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函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工作记录制度

4、环境监理的文件档案

进场完成本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监理工作全面总结,提出本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总报告。

进行日常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监理月报、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往来函件、工程竣工记录、工程建设文件、环境监测报告。

5、环境监理的工作进度与成果

施工前完成《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时间安排,组建现场施工环境监理机构,适时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按月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月报》,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二)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

1、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的要求

按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要求,在施工期开展地表水、施工生产废水、噪声、环境空气、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和工程影响范围内各环境因子变化情况,以检查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为工程建设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的主要内容

(1)地表水监测

监测点位:在胥江设置监测站点。

监测项目:pH、SS、DO、CODCr、BOD5、NH3-N、石油类共7项。

监测时间和频次:施工前监测一期,每季度监测一期。

(2)施工生产废水监测

监测点位:在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混凝土工程养护产生的养护废水、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车辆清洗排放口设监测点,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取样监测。

监测项目:pH、CODCr、SS以及石油类共4项。

监测时间和频次:施工期每季度监测一期。

(3)噪声监测

监测点位:设置1个移动噪声监测点对施工场界进行监测,同时在护岸两侧靠近文物保护单位处设置监测点。

监测项目:LAeq。

监测频次:施工期每季度监测一期,施工完后监测一期。

(4)环境空气监测

监测点位:在护岸两侧靠近文物保护单位处设置监测点。

监测项目:TSP。

监测频率:施工期每季度监测一期。

3、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的工作进度与成果

施工前完成《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实施计划》。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时间安排,对开工的各标段按照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受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监测,施工期间按月提交《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报告》。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施工期环境保护监测总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月,(具体日期从合同签订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后或项目移交完毕之日止。(相关规定的检测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不得报名此次投标。

(2)单位负责人***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K503公开开标大厅(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    址: 燃气大厦16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12-65981596-8115、8121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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