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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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2 |
招标代理: |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上海市 |
关键词: | 路 |
摘要:本公告受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4,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静安区陕西北路1058号屋面及外立面修缮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静安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陕西北路1058号屋面及外立面修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其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在本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项目经理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陕西北路1058号屋面及外立面修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916-188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6090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陕西北路1058号屋面及外立面修缮工程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工期3个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287000.00元(国库资金:2287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最高限价:228.7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23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29 18: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4)资质证书(非批准件原件扫描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6)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9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于2020年9月23日~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委派授权代表到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208室购买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以现金形式支付),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12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12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3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3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及可无线上网的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40 | 邮编: | 20004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