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青镇村青溪法治公园绿化养护保洁及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b、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镇村青溪法治公园绿化养护保洁及设施维护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8-20200923-26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2020-038)
3、预算编号:18-20-z8480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青村镇青溪法治公园内绿化养护、日常保洁及设施维修养护(东至人民路、西至林海公路、南至浦南运河、北至北塘苑),总绿地养护面积约539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b、本项目预算为970000.00元。★投标报价若超过970000.00元的投标为无效投标。c、本项目为一招二年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本次为一年预算,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当年度合同结束前对供应商的绿化养护服务质量作考评,若当年度服务考核情况为合格,则下年度以相同金额续签,最多续签一次。若当年度服务考核不合格,则不予续签。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97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97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9、最高限价:9700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24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3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需上传资料,直接报名。★合格供应商须于2020-09-24 09:00:00至2020-09-30 16:00:00(北京时间)前在网上报名成功。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24 09:00:00至2020-09-3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6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0-16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防疫期间,本项目开标全程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远程开标方式准时进行,开标网址: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准时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已连接上网的电脑进行远程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办事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上传、加密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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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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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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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1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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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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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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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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