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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正响科技产业园项目招标公告(3209211812260103-BD-001)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4
截止日期:2020.10.23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镇黄海路、迎宾大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黄海路、迎宾大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上级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招标公告正文

响水镇黄海路、迎宾大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118122601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镇黄海路、迎宾大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上级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正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镇黄海路、迎宾大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位于响水县黄海南路、迎宾大道两侧;

1.2建设规模:总面积约21.00万m2;

1.3总造价:约4300.00万元;

1.4工期:总工期30天。确保2020年11月30日竣工验收;

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苗木成活率 100%。

1.6养护期:缺陷责任期内的2年养护期(养护等级为I级),苗木成活率 100%。

2、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黄海路、迎宾大道改造工程项目。迎宾大道东西向由金海路至黄响路,东接高速出入口,项目全长3.9公里。用地红线宽63米,道路宽度21米,两侧的绿化带各为21米。绿化面积约为16.38公顷;黄海路南北向由迎宾大道至银河路,全长1.7公里。用地红线宽50米。道路宽度23米,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各为13.5米,绿化面积约为4.59公顷。

2.2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景观绿化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直至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2年养护(养护等级为I级);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土方整理、微地形处理、园林景观、局部水系改造、绿化种植及改造、景观照明、提升范围内的苗木移栽等(运距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负责将需求土方量运至项目现场,其余工作由中标人完成,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中。(注:以甲方要求的实际施工范围为准,招标人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a或b或c中任意一项资质:

a.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c.. 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照明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的独立法人。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园林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或职称证书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价2000 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价2000 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施工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价2000 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非 EPC)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负责人***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④上述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3.2自2018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1.1 和 3.1.2 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或2020年04月至2020年0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每周不少于六天,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6.6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 。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施工部分履约保证金(无息)。

3、质量保证金及养护期:

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5%,缺陷责任期养护期限2年(养护等级为I级),苗木成活率100%。

五、工程付款:

1、设计阶段进度款:

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到设计费总价的70%;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2、施工阶段进度款:

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完成单体工程量的二分之一后,发包人支付各单体施工部分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各单体施工部分合同价的80%;缺陷责任期养护期满一年后,支付至各单体施工部分合同价的90%;缺陷责任期养护期满二年后,上报审计局进行项目审计,按审计结果付清施工阶段的尾款。

注:以上1、2阶段付款均无任何利息补偿。

五、计划开标时间及地点:

计划开标时间:2020 年 10月 23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灌江东路1号)。

六、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sggzy.cn/)上共同发布。

九、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1、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本项目进场交易程序作相关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至财务科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退还,无需投标人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2、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正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盐城中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孟文杰                            联系人***

  电话:18262388166                          电话:***

邮箱:651912432@qq.com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9.24)响水镇黄海路、迎宾大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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