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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大道南延线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4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4
截止日期:2020.10.15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光大道南延线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己由****人民政府攀府函{****}***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阳光大道南延线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己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攀府函{2020}1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攀府函{2020}108号文批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项目名称: 阳光大道南延线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1.3拟建设内容:阳光大道南延线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建设及沿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引入及二级开发等。其中道路建设包括鱼塘高速路出口至新区干坝塘连接线道路工程(即阳光大道南延线)、阳光大道至乐弄片区连接线等城市主干道;项目配套土地约9000亩,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土地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建配套项目(学校、医院等)、城市功能配套项目(包括创新中心、人才公寓、移民安置房、公租房、标准厂房、加油站、充电桩、农贸市场、超市等)、产业引入及二级开发等。项目总投资约109亿元(具体以立项文件为准),分两期实施:一期为阳光大道南延线道路及其沿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引入及二级开发等,预计投资约45亿元;二期为阳光大道至乐弄片区连接线道路及其沿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引入及二级开发等,预计投资约64亿元。攀枝花长江大保护项目为阳光大道南延线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子项目。

1.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阳光大道南延线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人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人。确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后,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招标人或招标人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进行整体设计、道路建设及沿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引入和二级开发等。中标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可直接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作,不再另行招标。

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2.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且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若投标人存续期不足三年的,则自注册之日起至2019年止均为盈利),同时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须独立(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的在建或完工投资项目。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意方)近五年具有已完成或在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5亿元以上EPC业绩。

2.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5家(成员数量小于等于5家);(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

3.1招标人或招标人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80%:20%的比例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招标人分期缴纳出资,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90日内,招标人缴纳注册资本金1亿元;剩余3亿元根据征地拆迁进度逐步到位。中标人出资1亿元,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90日内缴清。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权益性资金,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3.2 项目建设缺口资金由中标人负责筹集,必要时可由中标人或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融资, 招标人提供信用担保,项目公司承担还本付息义务;以项目名义申请的上级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等,按照规定用途和方式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

3.3阳光大道南延线道路征地拆迁资金由招标人负责;一期项目配套土地(约3000亩)征地拆迁资金由中标人按照30万元/亩筹集(若实际征地拆迁费小于30万元/亩,中标人据实筹集),超出部分由招标人负责筹集。二期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参照一期项目执行。

3.4中标人负责项目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建设内容。

3.5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3.6项目暂定合作期 15 年。

3.7合作期满后,招标人或由其指定的子公司按照中标人实际出资资本金,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一次性回购中标人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份。

4. 合同签订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必须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招标说明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25日 00 时 00 分至2020年09月29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通过《攀枝花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联系电话***

6.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攀枝花学院学府广场2号楼3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仁和区红桐树街8号攀西科技城商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环球中心E5区1502-1508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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