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响应文件: 是
供应商数量: 若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3家,则采购失败,需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资格:(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参选供货商必须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注:以上资质必须为合法有效资质,否则视为无效参选供货商。 3、为方便员工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报及领取手续,社会保险参保地必须为派遣人员就业所在地。 4、为了保证紧急情况下供货商能及时派出人员在半小时内到现场及时处理突发的工伤等问题,供货商注册所在地须在主城核心区或在主城核心区设立办事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