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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西北二期义县-凌海市区至大有管路及配套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2 标签: 辽宁省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2
截止日期:2020.10.10
地 区:辽宁省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辽西北二期义县-凌海市区至大有管路及配套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西北二期义县-凌海市区至大有管路及配套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0014

项目名称:辽西北二期义县-凌海市区至大有管路及配套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800.00元

最高限价:600,800.00元

采购需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人员参与项目,成立编制工作专用团队,以及该类型项目编制经验与成果。专用团队针对项目红线范围进行勘察、设计、成果输出。所有人员必须全力配合完成审批,严格按照相关审批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编制、修改等。

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应及时按合理方案更改。

3、具体项目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所需资料由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所需材料,直至项目顺利报批。

4、可行性报告必须做到内容详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审批要求,并提出合理性建议督促进行修改,最终满足申报通过审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内(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网上下载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2、供应商未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诚信库的,请详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中“供应商——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咨询电话:***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2.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未经网上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根据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媒体: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注: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凌海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02884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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