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2 |
---|---|
截止日期: | 2020.09.25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告制作服务采购 反向竞价单编号 **************** 采购目录 项目优先级 非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 **:**:** 报价截止时间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自动确认:由系统自动确认满足本 |
关键词: | 广告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告制作服务采购 | ||||
反向竞价单编号 | 2020092277689863 | 采购目录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0-09-25 10:00: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0-09-25 10:30: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确认:由系统自动确认满足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竞价要求,并且符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
商品类目 | 品牌型号或服务 | 数量 | 起拍总价(元) |
---|---|---|---|
服务 | 广告制作服务采购,服务期限壹年,期间发生额按照实际结算,具体需求如下:一、广告需求见上传附件,二、二、广告制作规范和服务要求 1、实施方式:指甲方通过邮件/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乙方所要求的的具体广告项目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数量、时间、价格、付款条件、验收标准、履行期限、执行方式,、执行范围等,作为双方具体业务之执行标准,但并非唯一标准。 2、设计要求:乙方单位提供设计、购买、安装、维修、拆卸等服务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在订单或其他附件中提供或确认的材料、草图、草稿、样品、样稿、效果图或广告发布物质载体完成广告项目。乙方应完整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工作记录、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及其他信息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证照、许可、发布材料及其证明、验收材料、草图、草稿、样品等。 设计师要求具备计算机、图文制作、美工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并有2年以上宣传设计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沟通技巧、沟通能力。 在场所文化宣传展板更新期间,甲方发现进场安装、调适人员不能遵守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或本身业务技能达不到实际工作要求的,向乙方提出后,乙方必须立即进行人员的更换直至满足甲方的实际工作要求为止,中间产生的各种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内容: (1)乙方执行广告项目应符合甲方订单要求及其他相关附件等有关的质量要求; (2)乙方制作及安装的广告宣传物质量统一,符合下单要求,不影响公司对外形象; (3)甲方可随时对乙方广告项目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依甲方的要求配合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及材料。 (4)若广告项目、下单表及其他相关附件等质量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予裁量并通知乙方使用的质量标准,乙方应依通知后的质量标准据以执行; (5)若广告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应依甲方指示或通知进行修改、修理、补正、更换或重做,直至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6)乙方完成质量标准的广告项目,应根据约定及时通知甲方依下单表及订单约定进行验收; (7)甲方进行验收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协同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回答提问、解释疑义、提供图纸和制作项目明细(含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单价、数量),提供发布材料及其证明、配置合格人员、提供测量工具和到达现场、签署甲方要求的文件。 (8)广告项目的验收合格通过甲方各个阶段的验收,并取得甲方在相关下单表中指定的验收人员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单。 4、在场所宣传期内的标识标牌、宣传展板、横幅等出现因质量原因破损的情况,由乙方单位联系相应厂家上门维修或负责送修,期间由乙方提供备品。 5、乙方应具备合理的服务流程。对于应急维修服务,乙方应该设立相对应的应急团队(2-3人组成,在投标书中明确注明),在所内工作人员无法解决问题的前提下,保证能在2小时内进行响应,6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 6、乙方应具备完整的物流体系,确保场所宣传活动所需用品能在3天之内送达。 7、重大节假日必须有一名值班人员驻杭(杭州主城区,包括余杭),如遇宣传展板、横幅等设计内容破损或掉落,接使用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8、为避免争议,投标方须到设计现场进行实地测绘,并在标书中附上使用单位出具的现场测绘证明书。标识标牌、广告牌、宣传栏、装裱物等中标单位业务服务范围之内的安装制作服务项目,由甲方使用部门在自身明确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制作安装服务;安装制作服务项目由甲方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后要求一单一结;如出现在中标单位业务服务范围之外的安装制作服务项目,由甲方使用部门在自身明确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要求乙方提供明细及价格,以趋于市场同等价位的基础上,按要求完成制作安装服务;施工工期由甲方测定,并在每个单项子合同中明确。标识标牌、广告牌、宣传栏、装裱物等业务服务范围之内的安装制作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工期推迟每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壹千元。所有项目的最终设计版权及电子稿必须归甲方所有。服务期内有成交价5%的质保金要求,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 90000.00 |
附件 |
送货方式 | 自行配送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杭州市 拱墅区 祥符街道 莫干山路1411号 |
||||
备注 |
商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