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调查土地供应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状况、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基础资料,根据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土地征转用审批情况、储备土地整治情况,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重点分析存量可开发房地产用地规模及分布区域,综合确定2021年度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规模。
(二)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
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各部门各行业用地需求、房地产市场状况、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特别是近5年各类用地的供应总量、方式、布局、价格及开发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需情况,统筹确定各类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
继续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调控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兼顾财政收入目标的原则,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住宅用地供应量不低于近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明显提高。继续推进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强化产业用地保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保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及交通水利设施建设需求。
(三)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布局及时序
按照“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格局,城市规划引领土地出让”的要求,围绕城市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按照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城市形态管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及规划实施时序,明确计划供应土地重点片区、组团等空间布局,并落实到具体地块;结合轨道交通等基础配套成熟度、储备整治情况、征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进度、供地前期手续办理进度等,明确计划供应土地的时序安排,并落实供应月份及土地收益情况。
(四)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成果
根据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成果应包含计划文本、编制说明、数据表格、成果图件、数据库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