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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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3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项目编号B****************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十个必接”污水管道工程(一期)标段编号B**********************标段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十个必接”污水管道工程(一期)施工工程类型施工 **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十个必接”污 |
关键词: | 管道工程 |
项目编号 | B3206840308000156 | 项目名称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十个必接”污水管道工程(一期) |
标段编号 | B3206840308000156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十个必接”污水管道工程(一期)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十个必接”污水管道工程(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十个必接”污水管道工程(一期)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 2020-320657-78-01-536594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民生路、香港路、和润建材厂、民生小区、瓯江路;
2.1.2建设规模:建设管道全长约5000米,其中民生路污水总管全长约3000米,管道位于民生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从海门河至东海路;岷江路污水总管长约900米,管道位于岷江路西侧,从广州路至香港路;香港路污水支管长约1100米,位于香港路南侧绿化带,从岷江路至漓江路。
2.1.3合同估算价:约1716.92万元
2.1.4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竣工日期:2021年4月。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十个必接”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5 年 8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污水管道工程,且工程中含有不少于700米拖拉管施工,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证明(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及造价为准,项目负责人***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至2020 年 10 月 1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10 月 13 日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531-2号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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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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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3-82211906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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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