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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用设备询价采购通知书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1 标签: 辽宁省招标 沈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1
招标业主: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 区:沈阳市
内 容:询价采购邀请 *********对如下标的医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 合同包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 **P空调及安装改造*台***** *间歇式气动压力系统*台***** *纯音测听室 *个***** *恒温箱*台***** 二
 
招标公告正文
询价采购邀请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对如下标的医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

合同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1
5P空调及安装改造
3台
45000
2
间歇式气动压力系统
1台
50000
3
纯音测听室
 
1个
50000
4
恒温箱
2台
50000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需制作到响应文件中,作为评审基本资格条件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加盖供应商鲜章)。
3、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四、供应商报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通知书的获取方式: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209室
(四)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询价通知书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询价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一式纸质件一份。
2、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四篇格式要求”编排,装订。响应文件的正本每一页必须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询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以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供应商可以将正本(含电子档)装成一个大袋,也可以分别装袋。密封和装袋要求不作为否决供应商的条件。
4、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不可兼投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且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六、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
(一)本项目询价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询价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三)评审办法
询价小组依照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第二篇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和第三篇商务要求均能满足采购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确定成交人;报价相同,技术参数(条款)也相同的,按商务条款优劣确定成交人;报价相同,且技术和商务相同或不具有可比性则在相同报价竞标人中以抽签形式确定成交人。
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四)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1“第二篇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2“第三篇 商务要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3询价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至少一名成交候选人。
4、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4.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同时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4.2采购人须按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4.3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布成交结果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询价供应商虚假应标、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
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无效报价条款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不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填写;
(2)响应文件不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签字、盖章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4)响应文件中标的物技术和商务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
(5)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七、成交通知
1、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活动中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人***
电  话:024-2326018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8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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