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招标人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抚顺市清原县红河水库水源地治理工程(二期)及坝前清淤项目
项目编号
20202104239017959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
计划清淤实方量189.1万m³(虚实方换算系数1.25,结算工程量按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外运弃土场弃土堆积方量采用测绘方法进行测量,清淤过程中根据拨付进度款需要由第三方对弃土场弃土堆积方量进行量测,最终量测的堆积方量达到236.375万m³视为全部完成本次清淤工作);生态护岸工程1600m
标段(包)名称
清原县红河水库水源地治理工程(二期)及辅助坝前清淤项目
标段(包)编号
202021042390179594001
资质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或者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招标范围
施工图以内全部工程(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
22 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500 元
供货/服务/施工开始时间
2020-11-12
供货/服务/施工结束时间
2021-11-12
项目负责人***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及以上]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09-30 08:30至2020-10-13 16: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33-1号四楼(抚华招标清原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10-29 1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现场纸质递交
开标时间
2020-10-29 10:00
开标方式
纸质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应授权委托人参加,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一并交招标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投标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其他公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清原县红河水库水源地治理工程(二期)及辅助坝前清淤项目 2.招标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3.建设地点:抚顺市清原县县域内 4.质量标准:合格 5.资金来源:国家资金及县政府配套资金(地债资金)。 6.计划工期: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 7.招标范围及数量:红河水库库区B区C区清淤(详见招标文件),计划清淤实方量189.1万m³(虚实方换算系数1.25,结算工程量按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外运弃土场弃土堆积方量采用测绘方法进行测量,清淤过程中根据拨付进度款需要由第三方对弃土场弃土堆积方量进行量测,最终量测的堆积方量达到236.375万m³视为全部完成本次清淤工作);生态护岸工程1600m。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2万元整。 10.工程总投资:4761.16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采砂船等)、资金等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失信、处罚等名单的禁止其参加本工程投标。 2、项目经理资质: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或公路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至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8日每天08:30-15:00时(法定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水利或公路)、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或公路)(5)信用等级报告(BBB级及以上)(6)“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和“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裁判文书网无不良记录截图(7)开户许可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附水利或交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审批表和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截图)、质量检查员证(水利或公路)、施工员证(水利或公路)、材料员、资料员证,造价人员证等人有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8)近三年2017-2019具有防伪标识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盖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注明人社部门的固定电话号码和联系人信息),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且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和项目班子成员社保卡序列号和真实有效的密码,社保未上网的地区开具当地社保局出具的人员保险证明并注明社保局的固定电话号码和联系人信息),以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安备案的防伪公章胶装成册并密封。 报名地点:递交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报名箱进行报名(注:封套上必须注明所投工程名称、邮箱、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本项目需要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了解施工难度,并自行解决弃土场、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种问题。 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投标报名合格的单位到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清原部)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9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袁伟人 电 话:13188293322 招标代理: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原县清河路33-1四楼(抚华招标清原部) 联 系 人:孙国萍 电 话:***
招标人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清原县政府院内
联系人***
袁伟人
电话
13188293322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14号楼一号门市
联系人***
孙国萍
电话
024-58515662
招标人或其主要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