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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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2 |
招标业主: | 嘉黎县人民政府 |
地 区: | 西藏自 |
内 容: | ***第二期**幼儿园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二期**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嘉发改【****】***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援藏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 |
关键词: | 幼儿园 |
嘉黎县第二期城西幼儿园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黎县第二期城西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嘉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嘉发改【2020】3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嘉黎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援藏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援藏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嘉黎县城
2.2建设规模: 暖通工程包括综合楼2263.88平方米,门卫室39.35平方米;设备用房314.60平方米;附属工程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1529.34平方米、室外塑胶运动场913.88平方米、植草砖铺装162平方米、路缘石685.21米、沙坑30.9平方米、旗台1座、排水沟65米、总坪电气1项、总坪给排水1项、工器具及设备购置包括柴油发电机组1台、太阳能路灯23盏、其他设备购置1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暖通工程包括综合楼2263.88平方米,门卫室39.35平方米;设备用房314.60平方米;附属工程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1529.34平方米、室外塑胶运动场913.88平方米、植草砖铺装162平方米、路缘石685.21米、沙坑30.9平方米、旗台1座、排水沟65米、总平电气1项、总坪给排水1项、工器具及设备购置包括柴油发电机组1台、太阳能路灯23盏、其他设备购置1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2017年1月1日-至今应独立完成了同类项目(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25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报名网址)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09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25日 23时59分,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0月12日 10时0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 本项目执行藏建市管[2020]119号文件:取消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3)其他评审项(投标企业在藏独立注册法人履职情况)及赋分值10分。修改本项目总分值为90分。
8.3 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及补充通知的规定要求。
8.4 投标单位须根据《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5 区外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及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区内企业应进行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
8.6 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区外企业负责人***
8.7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8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8.9 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8.10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原件至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那曲市羌塘大厦十一楼)。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11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相关规定,自5月10日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黎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黎县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天知世界城玲珑怡A区14幢1单元201室
邮 编:852400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赤列土登 联系人***
电 话:18108985550 电 话:13908282819
传 真: / 传 真:0891-650966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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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