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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服务二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21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21
截止日期:2020.10.12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 **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服务 二次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省政府采购网 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年 * * 月 ** 日 * * 点 ** 分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公告正文

鞍山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服务 二次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 0 月 12 日 1 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GZC2020C003(a)
项目名称: 鞍山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服务 二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为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约210人提供午餐服务,用餐标准为三荤五素,每人每天8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1年后双方满意,经协商可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
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员工健康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 获取采购文件:在线下载
五、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地址:***
联系方式***
开 户 行:鞍山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720000000654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特别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供应商请统一从鞍山高新区管委会正门出入。请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0分钟到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大厅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并接受测温检查后乘坐电梯直达5楼至开标现场。
每个项目只允许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1人参加开评标活动。开标期间须保持1米以上间距分散就座,投标供应商须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投标供应商按要求认真填写《投标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中心工作人员。
投标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辽宁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本单位于 2020 年 月 日派1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本单位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提前到达开标区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做好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监测。
2、参与开标人员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
3、参与开标人员近期未去过湖北,未途经疫区到鞍(或从外埠到鞍、返鞍后已按要求隔离满14天,未出现任何不良症状)。
4、参加开标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开评标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5、开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2020 .10.12 -鞍山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经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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