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大汶河中游高新区段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临建项目室外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大汶河中游高新区段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临建项目室外工程;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349.193965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及铺装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变压器10KV配电工程土建部分(甩项项目除外),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磋商文件及工程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工期:20日历天。 交付或实施地点:泰安市徂汶景区。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8.1投标人资格要求: 8.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1.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8.1.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8.1.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1.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三、论证意见: 本采购项目资格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项目采购需求完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采购需求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9-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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