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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钢钒上密胶圈等(零库存)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9.19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19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ZB**********/***西钢钒上密胶圈等(零库存)***元****-**-** **:**:**已发标
 
招标公告正文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001 ZB2009180222/001 西钢钒上密胶圈等(零库存) 100元 2020-09-24 08:30:00 已发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西钢钒上密胶圈等(零库存)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西钢钒上密胶圈等(零库存)
交货时间:至 20211230 前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
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所有投标方投标
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
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
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最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类似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
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
三、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
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
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
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0-09-18 19:00 至 2020-09-24 08:3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
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09-24 08:3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胡加强 联 系 人***
电    话: 0812-3390645 电    话: 0812-3381962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2281010104003593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1、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型号、规格等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方报价时的参考,待投标方
中标或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细的测绘或确认,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
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须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或签订
相关的技术协议后再供货;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
办理结算。
商务要求:二、供货要求:
(1)本批次标的物按零库存模式供货,合同标的物数量仅为预估消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买方使用单位
的实际消耗数量为准。卖方必须保持标的物的合理储备量,保证买方即需即送。(2)合同单品种执行量高
于中标数量的 10%、金额大于 50万元(不含税)时,不能供货,否则,超供部分不予结算。(3)按零库存
备货需求要求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库存备货批次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
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
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中标或成交的合同金额小于 50 万元的,不缴纳履约保证
金;中标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合同金额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或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
中标或成交的,均需缴纳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
(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合格供应商且中标或成交的合同金额小于 50 万元
的,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中标或成交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合同金额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或非
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均需按合同总金额(含税)的 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
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五、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
求。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式和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
有权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产品该项合同(含税)5%的违约金;
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
入买方供应商评价。
七、质量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3)1 年以上合格供
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 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报公司,
集团审批。
二、 采购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 1.doc;上密胶圈技术协议 20200915.pdf;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标包详情。
5  

标段(包)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ZB2009180222
采购类别:
设备备件
申请时间:
2020-09-18
委托人:
胡加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价格控制方式:
预测价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项目名称:
西钢钒上密胶圈等(零库存)
委托单位: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报价类型:
不含税报价 13%
供应分类:
机械
是否组合标:
组合标
报价响应率:
100%
项目经理:
沈丽红


时间设置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20-09-18 1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09-24 08:30
开标时间:
2020-09-24 08:3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0-09-24 08:30
提问澄清截止时间:
2020-09-24 08:3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

偏离项
偏离项 是否允许偏离 内容
付款条件
 否
交货期
 是
技术指标
 否
其他
 否

需求清单
扩展项:
组合标
序号
采购方案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商品品牌
质量标准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家数
交货地
需用单位
备注
1
GZ202009001005
1200B30167M01009
上密胶圈
/图号:GLB30167M01009
橡胶
30
西昌
西昌
,2020年三季度申报零库存,一年计划量,需签订技术协议,合同签订至2021年12月30日。
序号
采购方案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商品品牌
质量标准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家数
交货地
需用单位
备注

重要要求
技术质量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型号、规格等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方报价时的参考,待投标方中标或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细的测绘或确认,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须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或签订相关的技术协议后再供货;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结算。
商务要求:
二、供货要求: (1)本批次标的物按零库存模式供货,合同标的物数量仅为预估消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买方使用单位的实际消耗数量为准。卖方必须保持标的物的合理储备量,保证买方即需即送。(2)合同单品种执行量高于中标数量的10%、金额大于50万元(不含税)时,不能供货,否则,超供部分不予结算。(3)按零库存备货需求要求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库存备货批次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 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中标或成交的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的,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或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均需缴纳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合格供应商且中标或成交的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的,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中标或成交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或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均需按合同总金额(含税)的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五、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求。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式和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产品该项合同(含税)5%的违约金;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 七、质量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2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3)1年以上合格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报公司,集团审批。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最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类似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
三、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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