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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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27 |
招标代理: |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福苑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一、招标条件 **福苑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经由***·****备案。招标人为****乐余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福苑二区安置房项目房屋建筑 |
临江福苑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一、招标条件 临江福苑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乐余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临江福苑二区安置房项目房屋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不含造价控制),建筑面积约290000㎡。施工造价约91930万元。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乐余镇海丰港北侧,乐丰路南侧,同福路东侧,五干河西侧。 2.工程规模:临江福苑一区一期安置房占地45.8亩,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临江福苑一区二期安置房占地43.7亩,总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临江福苑二区一期安置房占地77亩,总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临江福苑二区二期安置房占地38.2亩,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临江福苑二区三期安置房占地43.4亩,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临江福苑三区安置房占地85.5亩,总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临江福苑四区安置房占地111亩,总建筑面积2200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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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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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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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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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
(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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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820330000942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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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福苑二区安置房项目房屋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不含造价控制),建筑面积约290000㎡。施工造价约91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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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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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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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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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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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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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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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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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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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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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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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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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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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并且[人民防空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人民防空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综合资质])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详见预审公告及预审文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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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其他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江福苑一至四区安置房项目已由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以张行审投【2020】221号、张行审投【2020】222号、张行审投【2020】232号、张行审投【2020】233号、张行审投【2020】237号、张行审投【2020】238号、张行审投【20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乐余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临江福苑二区安置房项目房屋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乐余镇乐丰路南侧、同心路西侧 2.1.2 建设规模:临江福苑二区安置房项目房屋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不含造价控制),建筑面积约290000㎡(其中人防17877.01㎡)。施工造价约91930万元。 2.1.3监理费:763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结束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为止。 其中:施工工期:70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22年10月28日。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临江福苑二区安置房项目房屋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桩基、土建、安装(含水电、消防及智能化)、室外配套等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监理(不含造价控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项目总监: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0 年5 月—7 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总监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 2020 年5 月-7月)。以上材料须上传至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并及时更新。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总监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8086/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单位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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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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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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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乐余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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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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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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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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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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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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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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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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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