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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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老年“**关爱”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按照苏政办发〔****〕***号、苏老龄办〔****〕**号、苏老龄办〔****〕*号、宁委发〔****〕**号、宁老龄办〔****〕**号等文件和****年*月*日 |
关键词: | 保险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老年“安康关爱”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按照苏政办发〔2017〕148号、苏老龄办〔2012〕12号、苏老龄办〔2020〕3号、宁委发〔2010〕25号、宁老龄办〔2012〕13号等文件和2019年4月2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NZC-2018207;项目名称:“五类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要求,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为全区8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服务体系。现就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老年“安康关爱”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进行本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05.912万元,40元/人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根据《关于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苏老龄办〔2012〕12号)要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老龄办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工作;
(二)宁老龄办〔2012〕13号文明确: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中国人寿南京市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保险费每份40元,保险期限1年。
(三)根据《关于深入推进2020年“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苏老龄办〔2020〕3号)要求: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安康关爱行动”是老龄部门和中国人寿各级分支机构的重要职责,全省老龄部门与国寿系统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联动推进。
(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自2012年开始与南京市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作承办“安康关爱”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连续为采购人提供“安康关爱”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目前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服务阵地、软硬件设施、热线受理流程及管理规范,并与采购人已建立长效的协同机制,与众多被保险人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截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专家论证意见
1、因政府职能调整,原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负责的“五类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平行移交至江宁区卫健委。
2、根据苏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实现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群全覆盖......保险责任进一步拓展”,江宁区卫健委拟对项目编号为:JNZC-2018207、“五类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交单位为中国人寿南京市分公司)实施“提标扩面”,增加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该合同执行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为保证项目合同的连续性,建议“提标扩面”仍向原签约单位中国人寿南京市分公司采购。
3、中国人寿南京市分公司自2012年以来一直和市老龄办开展相关老年关爱行动,尤其在今年6月份省人寿与省老龄办联合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安康关爱行动”专项调研,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总结,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专业性进一步得到提高。
专家经过质询、查看资料,讨论后一致认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的人员力量、技术层次、经验储备、服务水平较高,考虑到该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具有不可替代性、唯一性,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论证专家一致建议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为本次老年“安康关爱”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的唯一供应商,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二)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王 辉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副处
陈大远
南京市建邺区市政
高工
张拥军
南京市公安局
副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财政部门: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无
2020年9年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