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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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25 |
地 区: | 上饶市 |
内 容: |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 赣建 干招字[****]第**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名称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路西延伸道路建设工程 工程项 |
关键词: | 道路 施工招标 路 |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1127202008150203-SG001 赣建 干招字[2020]第17 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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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名称 |
余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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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余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路西延伸道路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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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余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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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余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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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名称及编号 |
关于余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路西延伸道路建设工程的批复 : 干发园字【202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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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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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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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695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57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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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预审□ 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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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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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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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余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路西延伸道路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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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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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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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招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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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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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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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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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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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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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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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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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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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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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电子化评标。投标人可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报名,本工程采用国泰新点招投标软件系统,有关技术问题详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2、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委托人由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担任,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并须提交本项目开标当月前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4.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件)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证属无效或伪造,将终止其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所有已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而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时在开标现场进行签名报到)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如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8、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9、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 (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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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9月16日至 2020年9月25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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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拟定于2020年9月17日 |
获取方式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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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拟定于2020年9月 17 日 |
获取地址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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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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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吴智玲
2020年9月16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2020年9月16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 (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20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