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浦区公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一级资质;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公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825-224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20-0966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青浦区公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项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施工等工作
7、采购预算金额:5312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312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9、最高限价:
10、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施工等工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1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2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三证合一”及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如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如有)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14 16:00:00至2020-09-21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0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0-10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8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及疑问函;符合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上述时段内进行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2、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如需书面纸质版招标文件(含光盘)则须到代理机构处支付工本费500元后获取,售后不退。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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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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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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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1700 |
邮编:20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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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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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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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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