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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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中国人民**军**省******人民武装部营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军**省******人民武装部营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TLQH-BJT[****]***)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年**月**日**:**时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
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武装部营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武装部营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TLQH-BJT[2020]01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0年09月17日16:00时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9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QH-BJT[2020]016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武装部营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41335.61元
最高限价:541335.61元
采购需求:屋面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小型构件拆除,原大门拆除。新建:屋面防水、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混凝土或硬基层上20mm等。外墙保温:墙面聚苯乙烯板厚度50mm,脚手架等。外墙真石漆:真石漆墙面等。大门:现浇混凝土基础独立基础混凝土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日15至2020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铁岭市清河区政府512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13:30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19号房产管理局办公楼1-3号,不动产登记中心西侧。
六、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9日13:30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19号房产管理局办公楼1-3号,不动产登记中心西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因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请报名供应商把以上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835494656@qq.com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交易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网络发送采购文件。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在发送邮件后与以上联系人电话确认。采用非现场方式领取文件的截止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电子邮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武装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铁岭清河支行
账户名称: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71740400000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铁岭市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