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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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赤峰远建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内蒙古 |
内 容: | 附件**.省道***线五十家子至**段公路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docx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省道***线五十家子至**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项目名称:省道***线五十家子至**段公路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省道***线五十家子至**段公路工程气 |
关键词: | 省道 公路 路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省道504线五十家子至林西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项目名称:省道504线五十家子至林西段公路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省道504线五十家子至林西段公路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属于强制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将“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列入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大中型工程、大型太阳能和风能开发利用、农牧业生产、生态建设等所必需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其中,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强制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有关规定,经进一步核实以及相关专家认定,省道504线五十家子至林西段公路工程,属于强制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重点建设工程。为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避免或减轻建设项目可能受到气象灾害、不利气候因素的影响,提高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以及投资预算的合理性,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工程项目必须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二)内蒙古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具有唯一性
中国气象局《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论证能力的机构(以下称论证机构)进行。” 2010年中国气象局文件气发〔2010〕140号确认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为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并颁发《气候可行性论证确认书》。截止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只有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一个单位通过中国气象局确认。 2019年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价,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是唯一一家获评最高等级AAA认定的论证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有偿气象科技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截止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只有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一个单位得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批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9月14日 至 2020年09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赤峰远建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