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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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8 |
地 区: | 上海市 |
项目名称:上海工务段工务小型养修设备(一)
招标编号:上铁物资公司招2020-173号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工务小型养修设备(一),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该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满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告。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钢梁涂膜检测仪 |
台 |
4 |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 |
招标人指定各地点 |
钢筋锈蚀探测仪 |
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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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测深仪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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挠度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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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距仪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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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水准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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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经纬仪(进口)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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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拉拔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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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探测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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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锈蚀探测仪(进口)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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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密实度测量仪 (进口)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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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桥墩台位移观测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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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测速仪 (进口)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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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显式混凝土回弹仪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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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测试仪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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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速仪(进口)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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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基础冲刷检测仪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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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高倍望远镜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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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拾振仪 |
台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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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冲击捣固镐(进口) |
台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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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胶接绝缘接头快速拆卸装置 |
台 |
6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一钢梁涂膜检测仪、钢筋锈蚀探测仪、洪水测深仪、挠度仪、测距仪、精密水准仪、精密经纬仪(进口)、混凝土拉拔仪、钢筋探测仪、钢筋锈蚀探测仪(进口)、路基密实度测量仪(进口)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许可和认证: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技术审查等),并提供证书和检测报告原件。若检测报告为一机一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交货时需要提交货、机对应的检测报告。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在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本单位的销售合同和本单位的使用情况证明(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评价对象应是生产单位、本次投标单位及其投标产品,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国内产品须段级以上使用报告,进口产品须集团公司专业部门以上出具评审报告或试用意见)。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检修服务不到位等)。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
(1)代理产品需提供原厂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授权期限要大于1年以上。
(2)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第二包件大桥墩台位移观测仪、雷达测速仪(进口)、数显式混凝土回弹仪、裂缝测试仪、流速仪(进口)、桥梁基础冲刷检测仪、数字高倍望远镜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许可和认证: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技术审查等),并提供证书和检测报告原件。若检测报告为一机一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交货时需要提交货、机对应的检测报告。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在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本单位的销售合同和本单位的使用情况证明(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评价对象应是生产单位、本次投标单位及其投标产品,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国内产品须段级以上使用报告,进口产品须集团公司专业部门以上出具评审报告或试用意见)。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检修服务不到位等)。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
(1)代理产品需提供原厂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授权期限要大于1年以上。
(2)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包件三拾振仪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许可和认证: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技术审查等),并提供证书和检测报告原件。若检测报告为一机一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交货时需要提交货、机对应的检测报告。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在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本单位的销售合同和本单位的使用情况证明(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评价对象应是生产单位、本次投标单位及其投标产品,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国内产品须段级以上使用报告,进口产品须集团公司专业部门以上出具评审报告或试用意见)。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检修服务不到位等)。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
(1)代理产品需提供原厂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授权期限要大于1年以上。
(2)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包件四冲击捣固镐(进口)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许可和认证:代理商须取得产品生产商(或驻国内公司、机构)一级授权,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报名之日起往后三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报名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本文件所提出的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参数)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能够出具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生产地须为美欧日发达国家,须通过欧盟CE认证(符合欧盟EC认证指令并提供有效证明,产品铭牌标注CE标识)。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在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使用证明。(注: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注: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供货延期三个月及以上、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新机开箱验收时2台以上不合格、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自验收交接之日2年内出现5台以上因设备质量导致无法使用、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不响应。如有三个及以上工务单位书面投诉上述不良记录则导致废标)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签字。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③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注:检测项目缺项或检测报告缺页的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代理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如由其它代理单位进行委托检测的,需要生产单位提供其真实性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一致,应是相同设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生产单位,否则视为不响应;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够级别的为无效检测,视为不响应;以上情况具其一则导致废标)
④采购文件标注★号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号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5处,将导致废标。
⑤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⑥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资料判定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⑦进口产品需提供段级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0年5月1日报名,则2017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
⑧投标文件显示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⑨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第五包件胶接绝缘接头快速拆卸装置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集团公司局属企业不受注册资金限制)。
2.许可和认证:①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②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成果验收;③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安全认证、UL安全认证及IEC国际电工认证及对应的中文翻译(招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锂电池须通过国家专业机构质量检测,提供锂电池第三方检测报告备查。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出具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在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使用证明。(注: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最近两年内(2018年至今)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注: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供货延期三个月及以上、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新机开箱验收时2台以上不合格、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自验收交接之日2年内出现5台以上因设备质量导致无法使用、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不响应。如有三个及以上工务单位书面投诉上述不良记录则导致废标)。
8.其他要求:
①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② 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③ 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注:检测项目缺项或检测报告缺页的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代理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如由其它代理单位进行委托检测的,需要生产单位提供其真实性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一至,应是相同设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生产单位,否则视为不响应;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够级别的为无效检测,视为不响应;以上情况具其一则导致废标)
④采购文件标注★号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号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5处,将导致废标。
⑤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⑥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资料判定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⑦产品需提供段级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报名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0年8月1日报名,则2017年8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
⑧投标文件显示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⑨必须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除国家法定公休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2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3.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邮件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
3.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招标人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3.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及word版本)、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3.6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
3.7 已办理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需重复办理。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本项目的开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6.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
地址:***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9.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 |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101086987719730 |
地址、电话 |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1幢3-4楼 021-51235108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
邮编 |
200071 |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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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标段/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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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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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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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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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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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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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标段/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