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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行车实训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项目编号:AYWZJKXJ-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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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9.12 标签: 河南省招标 安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9.12
招标业主:郑州铁路局
地 区:安阳市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对下列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安阳综合段红旗渠站、水冶南站和汤阴东站行车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三)技术标准或要求: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询价物资提供能力的生产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或经销商。

2.报价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报价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报价人须具有报价产品近3年在郑州局集团公司范围内使用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为准)并能提供销售合同及提供多个铁路站段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良好的反馈意见(运行反馈意见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复印件)。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安阳综合段;结算单位:安阳综合段

2. 交货地点:安阳综合段教育信息科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成交方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送达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依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付款,结算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5.质保期不低于3.5年,产品供应商具备一定的服务兑现能力。产品方便售后维护,确保能及时开展售后服务,承诺12小时内解决问题。

6.合同期限:本次询价为单批次采购,询价物资数量为合同履行有效期间的估算参考数量,实际执行以买方各批次采购订单为依据供货、结算,成交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7.其他相关要求以询价公告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其他相关要求以询价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五、报价要求

1.请于2020年09月18日18:00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报价单显示报价为物资到站价(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单价保留整数),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至安阳综合段教育信息科,提交时间以实际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报价内容应包括:询价报名表,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胶装成书、标注页码(装订顺序:封面、目录、询价报名表、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等)。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请与报价单一同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至安阳综合段教育信息科,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单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未按交货时间供货,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询价方工期,询价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赏询价方经济损失,询价方将按供应商管理办法上报铁路局进行考核。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邮寄地址:***

六、采购规则:

1.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安阳综合段教育信息科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不提交复核材料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4. 询价明细中标注的数量为预估值,供应数量会随生产需求调整而变更,按实际用量结算。

5.我们对成交产品实行检查制度,如果发现实物与成交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不符,将按照《郑州铁路局安阳综合段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安综段物2018(298)号]进行评价、处理,并中止合同。

6.报价人提供虚假资料(授权书、检验报告、业绩证明、产品质保书、出厂铭牌等)的,一经发现,将按铁总物资(2018)17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评价、处理。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教育信息科

2020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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