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12 |
---|---|
截止日期: | 2020.09.24 |
地 区: | 包头市 |
内 容: | 项目名称:***供暖经营管理处供暖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包采磋〔****〕****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政采CG****-*** 采购目录:货物类\其他货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供暖经营管理处供暖材料采购 |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587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CG2020-186 |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其他货物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单位负责人***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1)出示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4)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18日 18:30 |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9月24日 14: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西侧第七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24日 14: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西侧第七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供暖经营管理处 |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莫尼路中段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国亮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5153580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00171669105250140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张静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866316 |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
||||||||||
项目预算合计:
|
|||||||||||
采购内容为: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供暖经营管理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