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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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13 |
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隆路排水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福隆路排水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扶发改字【****】***号)、关于***福隆路排水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扶发改字【****】***号)、关于*** |
关键词: | 路 |
本招标项目扶绥县福隆路排水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扶绥县福隆路排水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扶发改字【2020】310号)、关于扶绥县福隆路排水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扶发改字【2019】191号)、关于扶绥县福隆路排水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扶发改字【2020】1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扶绥县旧城区福隆路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水渠工程。新建排水渠呈东西走向,西起思贤路,东至松江路北侧,设计排水渠长575米,支线长32.52米,宽8.6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估算价:约986.9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964.68 万元,设计费为22.3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80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 年10月至 2021年4月。
2.2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扶绥县福隆路排水渠项目的批复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1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1根据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优化崇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程的通知,取消网上报名。
4.2请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单位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系统(http://www.czjyzx.gov.cn/gxczzbw/)下载招标文件。
4.3电子投标服务费每个投标人收取0.00元。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0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审核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http://www.bidnews.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jyzx.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招 标 人: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扶绥县同正大道汇龙空港大厦8楼 地址:***
联 系 人: 王工 联系人***
电 话: 0771-7516799 电 话: 0771-578957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2020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