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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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房寺镇辛庄村工矿废弃地复**用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一、采购人:***房寺镇人民政府地址:***房寺镇房寺街(***房寺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房寺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宏亿联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宋官屯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5、单位负责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