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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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湘潭市 |
内 容: | 招标编号:LYZB-****** 项目编号:XTJS*********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锰国有独立工矿棚户区果沙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一X***拓宽改造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审[****]*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级财政,出资比例 |
招标编号:LYZB-200602
项目编号:XTJS202000156
本招标项目湘锰国有独立工矿棚户区果沙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一X082拓宽改造工程 已由湘潭市雨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审[2019]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本次提质改造路段的起点与潭锰路平交,沿线经过红旗社区、湘锰中学,终点与春兰路相交。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道路全长约1.16Km,设计时速30km/h,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324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2803万元。
2.3 计划工期:11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10个月。
2.4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一阶段设计);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施工全过程工作。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别 |
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 |
K0+000~K1+160 |
1.16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的资质、业绩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为依据进行
考核;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信用湘潭”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0年9月1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4.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11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5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或保证保险。
6.2.1 采取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2.2 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2.3 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街道矿科研所(湘锰二院)
联 系 人:宋燚驰
电 话:0731-57617998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湘潭市雨湖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鸡公嘴号政府二院一栋二楼
电 话:0731-58205714
传 真:0731-58205714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11.2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3温馨提示:
11.3.1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1.3.2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11.3.3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11.3.4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11.3.5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11.3.6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
以上资质。
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2019年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含),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2、2019年 资产年负债率≤70%,若 2019 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需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不少于标的额 10%的银行信贷证明,时限应满足本项目整个施工期需要(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
1、后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
业绩要求 |
设计业绩要求 |
近5年内,具有1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三级及以上公路设计业绩:
|
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 |
近 5 年内,具有 1 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以下2个条件须可在不同合同中满足) 1、在 1 个合同中完成1.6公里及以上且合同价3924万元及以上公路项目(含路基、路面内容) 2、在1个合同中完成20591平方米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
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设计业绩计算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
4、施工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①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1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在失信的惩戒期内的企业。 (19)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4)近 5 年内曾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 |
设计负责人 |
*** |
(2)近 5年内曾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
*** |
施工负责人 |
***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B 类); (3)近 5 年内曾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施工负责人*** |
*** |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中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在招标人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撤离该项目, 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人拟任的施工负责人***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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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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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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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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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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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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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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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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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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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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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 |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 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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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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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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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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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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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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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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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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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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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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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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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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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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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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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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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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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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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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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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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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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
|
|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
|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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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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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
2.1.1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
2.1.3 |
标准 |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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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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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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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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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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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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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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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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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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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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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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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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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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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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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
|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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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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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① |
|
续上表
***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②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14分(5~14) 主要人员:3分(3~6 分) 技术能力:0分(0~3分) 财务能力:3分(3~6 分) 业绩:5分(5~10 分) 履约信誉:5分(5~8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7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 评标价平均值×C2 )⑤×(1-下浮系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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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本项目C1 取0.6,C2 取0.4. 下浮系数将从 1%、1.5%、2%、2.5%、3%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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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
|
14分
|
施工图设计方案 |
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5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
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3分。 |
|||||||
总体实施方案 |
2分 |
满足工程 基本要求,得 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2分。 |
|||||||
项目实施要点 |
2分 |
满足工程 基本要求,得 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2分。
|
|||||||
2.2.4(1) |
|
项目管理要点 |
2分 |
满足工程 基本要求,得 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2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3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0.8分;最近 5 年每增加一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具有1个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在1个合同中满足)的施工业绩的加 0.2分,本项最多加 0.2 分。 1、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含路基、路面施工内容); 2、完成1.6公里及以上且合同价3924万元及以上公路项目(含路基、路面内容) 类似业绩限于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身份参与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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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0.8 分;最近 5 年每增加一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具有在 1 个合同中完成1.6公里及以上的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的加0.2分,本项最多加0.2分。类似业绩限于以项目设计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 分。 |
|||||||
2.2.4(3) |
评标价 |
7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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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偏差率×100× E 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 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 =1, E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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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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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3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2.4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19年末的净资产每增加1000万元(不足1000万元不计分),加0.6分,最多加0.6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四舍五入”。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