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20-20200902-022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20-20-8019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具体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2336000.00元(国库资金:2336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10、最高限价:2336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结束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09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16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9 14:00:00至2020-09-16 14: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21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9-21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磋商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行政中心四楼东区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3)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详见附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公安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2150 |
邮编: |
20215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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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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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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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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